互联网医疗吃下定心丸

来源:名资汇网 2018-09-16 13: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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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要求资质及医生执业年限

 

此次政策给了互联网诊疗明确的定义,即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文件要求,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的医疗机构才能展开互联网诊疗活动,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同时,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质并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经验才能开展互联网诊疗,且新规明确表示“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也就是说,比如某三甲医院的医生,原来多点执业可以在未依托医疗实体的互联平台开展诊疗,新政策则不允许,因为所在的三甲医院不会承担此责任,所以这些互联网平台需要或自建或合作医疗实体才能具备相关资质。此外,以前的在线问诊存在首诊行为,此后首诊将不被允许。

对于自建诊所或与医疗机构合作已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公司来说,这方面影响并不会太大,而部分没有资质的平台,新规出来以后就要申请资质或找医疗机构合作以开展诊疗行为。

互联网医疗吃下定心丸

 

对于此次政策的创新点,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首先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和互联网医院三类,并进行了分类管理;其次是监管方式的创新,明确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程序;第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

事实上,这次政策是对2018年4月提出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细化与最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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