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三月新规关乎你我的生活,快来看看有哪些改变?

来源:名资汇网 2022-03-01 17: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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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企业不得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3月起将有一批新规施行,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些三月新规关乎你我的生活

  全国

  1

  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3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2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

  医师法亮点颇多,如第27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医师法给予医师“超说明用药”裁量权,明确“多点执业”相关规范,明确“实习医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有关要求。

  2

  保障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益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解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

  3

  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为惩治P2P等非法集资提供依据

  最高法近日发布新修改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自3月1日起施行。增加规定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并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4

  法院错误处置执行财产可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解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5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到全国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自3月1日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6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剑指“大数据杀熟”

  针对有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7

  举报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或可得奖励

  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8

  禁止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等商业用途

  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止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也就是说,停止个人收款二维码用于商业收款。这个事,商家需要注意了,赶紧调整收款码,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没啥影响,该扫码扫码,该花现金花现金,没啥不方便的。

  9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3月起又要“退钱”了

  好消息,2021年个人所得税马上可以退税了。3月1日至15日办理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后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则无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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