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

来源:名资汇网 2018-03-16 17:04:30
分享到:

有的观点认为,刑法上的“非法占有”是排除权利人对财物所有权的行为,表现为排除权利人对财产的合力控制,并以此为前提排除权利人对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而实际剥夺权利人对财产的所有权。[4]还有的观点认为,刑法上的“占有”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因为诈骗行为人不仅仅是谋求“占有”公私财物,更主要的是使用、处分或利用该财物收益。仅是“占有”而不去使用、收益、处分,这种诈骗对行为人毫无意义,行为人绝不会甘冒触犯刑律、遭受刑罚处罚的危险区实施仅以“占有”为目的的诈骗。

笔者认为,诈骗犯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指行为人意图排除财物的所有人(包括非法所与人),将他人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而取得事实上的支配权的意思。

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诈骗犯罪中的认定

如果说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内涵的理解尚无统一定论,那么,在实践中对它的认定就更为困难。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是内心活动,但是人的内心活动难免会外化于行,认真分析是可以被感知的。因此,我们可以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精神及行为人的客观表现,通过刑事推定的方法回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根据客观事实判断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存在。

标签